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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應變處置報告」災情統計表所列名單若非經地方政府確認為因災所致者,須待檢調機關核定確認後,始能發放慰助金。
(註2): 死亡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死亡者。 失蹤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者。 重傷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自住院之日起十五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