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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99/04/22
本會重大天然災害災民安遷、租屋、淹水賑助申請流程為何?如何申請?
本會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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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或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為認定基準。 |
註2:於災害發生後三個月內。 |
註3:檢附核定名冊、天然災害救助勘查表(須經相關單位核章完妥)、受災戶災害發生時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因災致住屋毀損之照片等相關證明文件;租屋賑助另須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申請人應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依租賃契約書所載實際租期及租金賑助;淹水救助另須檢附低收入戶或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扶助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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