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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佈日期:98/01/01

本會助學金辦法申請流程為何?如何申請?

 

本會助學金辦法申請流程:

註1: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註2: 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註3: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由學校開具證明。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在學證明乙份。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乙份(就讀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者免附)。相關證明文件(其他足資證明確實就學困難之文件)。 印領清冊。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