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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99/04/22
本會助學金辦法申請流程為何?如何申請?
本會助學金辦法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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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
註2:
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
註3:
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
註4:
1.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2.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3.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 在學證明乙份。
5. 切結書。
5. 印領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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