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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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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大天然災害災區受災戶: 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若非重大天然災害受災戶,就不行哦~ |
2. |
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或位於危險區域經政府公告須遷移之危險住宅。 |
3. |
申請人為自有住宅所有權人,且須設籍並具居住事實。 一定要有居住事實哦~若僅設籍卻未居住於該址,就不行哦~ |
4. |
本人及配偶未有其他住宅者。 |
5. |
需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由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初審,縣市政府複審確定受災戶實際狀況與前述情形情境相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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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個別申請: 由災區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及初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複審彙整造冊,於重大天然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核轉本會申請。 |
2. |
集體遷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