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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佈日期:98/01/01

助學金申請條件為何?如何申請?

 

助學金申請條件:

1.

重大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子女: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小叮嚀

若非重大天然災害受災家庭,就不行哦~

2.

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格,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3.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由學校開具證明。

小叮嚀

村里辦公室出具的證明,不行哦~

 

如何申請:

 

填具申請表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小叮嚀

記得由學校會總後再寄交本會,不要個人單獨寄送哦~

 

※ 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表件,請至 業務法規 >助學金申請辦法下載